•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1 18:35:21 股吧网页版
晶华新材:晶华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2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92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 1%刻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2,839,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7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49%。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7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周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收到股东周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
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触及 1% 刻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的告知
函》,周晓东先生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43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周锦涵先生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
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8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股东周晓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先生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计划,未完成减持的股份在剩余减持计划期间内将不再减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晓东、周晓南,及其一致行动人周锦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94,775,94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73%。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权益变动方向 比例增加□ 比例减少√

权益变动前合计比例 33.49%

权益变动后合计比例 32.73%

本次变动是否违反已作出的承

是□ 否√

诺、意向、计划
是否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是□ 否√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周晓东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42,839,600股

持股比例 14.79%

IPO 前取得:35,848,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6,991,600股

股东名称 周锦涵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股东身份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13,000,000股

持股比例 4.4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协议转让取得:13,000,000股

股东名称 周晓南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