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3683 证券简称:晶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需要,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2024年度简易发行”)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2024年度简易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东方证券将承接原光大证券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的有关持续督导职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晶华新材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近日公司、东方证券与存放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剩余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44,062,929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90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元,扣除发行费用12,264,335.4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3,958,661.65元。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7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 字(2023)00093号),经审验,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如下:
主体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项目 账户余额
(万元)
上海晶华胶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 年产 8,600 万平
粘新材料股 50131000945297528 股份有限公司松江 方米电子材料技 2,741.089362
份有限公司 支行 改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0131000945297528,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专户余额为 2,741.089362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 OCA 光学膜胶带 2,600 万 m2、硅胶保护膜 2,100 万
m2、离型膜 4,000 万 m2项目,年产 8,600 万 m2电子材料技改项目等募集资金
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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