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股票简称:晶华新材 股票代码:603683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大厦)
二〇二五年五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周晓南 周晓东 白秋美
丁冀平 马轶群 俞 昊
陈国颂
全体监事:
矫 立 施卫红 韦家存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
郑章勤 周忠辉 潘晓婵
尹 力 王树生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释 义......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4
一、公司基本情况......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4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6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9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19
二、本次发行对本公司的影响......20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2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2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22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2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2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24
发行人律师声明......25
审计机构声明...... 26
验资机构声明......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28
一、备查文件...... 28
二、查阅地点...... 28
三、查阅时间...... 28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晶华新材/发行人/公司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东方证券
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构、审计机构
保荐人验资机构 指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象发行 发行 A 股股票
股东大会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案》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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