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09 号)批复,同意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华新材”“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晶华新材的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晶华新材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晶华新材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东方证券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报告,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及合规性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不低于 8.11 元/股(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8.36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2.52%。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7,199,772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27,199,772 股,且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8 名,均为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的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最终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 认购方名称 获配数量(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月)
1 周信忠 10,879,912 90,956,064.32 6
2 上海枫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枫池 6,430,029 53,755,042.44 6
优享 1 号证券投资基金
3 李天虹 2,284,780 19,100,760.80 6
北京金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金泰龙盛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2,175,981 18,191,201.16 6
金
5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45,422 17,099,727.92 6
6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96,789 10,005,156.04 6
7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098,869 9,186,544.84 6
8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87,990 9,095,596.40 6
合计 27,199,772 227,39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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