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张桐
保荐代表人姓名 许恒栋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号楼 24 层
联系方式 021-2315388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7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44,062,92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90 元/股,此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6,222,997.1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12,264,335.45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 423,958,661.65 元。本次发行股票于 2023 年 7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晶华新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
券”)签订了《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保荐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聘请东方证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负责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光大证券未完成的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2024 年度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东方证券自《保荐协议》签署之日起承接,光大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期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4 年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在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中,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保荐机构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并依据
1 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 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已与晶华新材签订《保荐协
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
2 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备案
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
3 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业务情
况,对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 晶华新材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按有关
4 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 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
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 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晶华新材及相关当事人在持续督导期间
5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未发生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
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通过培训、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口头交流等形式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
6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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