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公司代码:603683 公司简称:晶华新材
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四、公司负责人周晓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雅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033,856.08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09,223,363.58元。经董事会审议,拟延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延迟审议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已于2025年4月9日提交注册申请,目前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未完成的,本次发行批文失效。”
为了避免2024年度利润分配与本次发行时间产生冲突,经慎重讨论,基于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考量,董事会决定延迟审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待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行完成后,会尽快按照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为维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贯性与稳定性并积极回报投资者,2024年度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将不低于30%,以此估算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将不低于20,110,156.82元。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包含公司对未来发展战略、业务发展、经营计划、财务状况等前瞻性陈述。这些陈述乃基于当前能够掌握的信息与数据对未来所做出的估计或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四)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的内容。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2
第四节 公司治理......6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93
第六节 重要事项......119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51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162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163
第十节 财务报告......163
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目录 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
件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
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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