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3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五月
目录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3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5
议案一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7
议案二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10
议案三 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14
议案四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15
议案五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6
议案六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18
议案七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9
议案八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1
议案九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2
议案十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3
议案十一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4
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25
议案十三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对外借款相关事宜的议案......26
议案十四 关于公司开展 2025 年度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27
议案十五 关于公司开展 2025 年度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的议案......28
议案十六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9
听取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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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3 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5 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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