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转债代码:113653 转债简称:永22转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永冠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
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鲁世祺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的实施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决策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
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品质、高附加值的专业服务。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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