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兴业证券股份有公司关于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冠新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永 22 转债”)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现就永冠新材关于 2025 年度使用永 22 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委托理财的理财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
(三)资金来源
1、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永 22 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3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77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7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6,975,266.96 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63,024,733.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汇会验[2022]6194
号《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验证。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虽然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二)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及子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及子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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