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6
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
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与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应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和认可度;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
息的保密,预防因泄密导致内幕交易。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者发布尚未公开的重大事件信息,或者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的信息;
(二)透露或发布含有误导性、虚假性或者夸大性的信息;
(三)选择性透露或者发布信息,或者存在重大遗漏;
(四)对公司证券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五)未得到明确授权的情况下代表公司发言;
(六)歧视、轻视等不公平对待中小股东或者造成不公平披露的行为;
(七)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八)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定,或者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除必须于指定媒体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外,公司可以视需要采取其他方式与投资者交流,包括但不限于:
(一)股东会;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
(三)投资者说明会;
(四)分析师会议;
(五)路演;
(六)业绩说明会;
(七)媒体采访和报道;
(八)现场参观;
(九)电子邮箱和传真;
(十)邮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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