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现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何丹女士、董事梁钰祥先生及独立董事于波先生组成,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何丹女士担任,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5 次会议,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如下:
1、2024 年 3 月 28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季度专项检查报告》;
2、2024 年 4 月 22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3、2024 年 6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2024 年 8 月 22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5、2024 年 10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转销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2024 年,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常年为公司提供年度报告审计服务,在多年服务中认真敬业、恪尽职守,并且能做到客观、独立、公正,尽职尽责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24 年度,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运作。审计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强化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经审阅相关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运作有效,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24 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和督促,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与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保持了良好沟通,协商确定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对审计计划与审计重点工作进行了认真讨论与分析,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关于公司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
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华体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