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3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4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0.15 亿元,证券业
务收入为 9.96 亿元。2023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64 家,收费总额 4.56 亿
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3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经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
永中和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
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1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与公司负责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组召开沟
通会议,对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所涉问题的相关整改报告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4 月 18 日,审计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通过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与信永中
和对 2024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结论进行了审计完成阶段的沟通。
(四)2025 年 4 月 25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 2024 年度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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