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7 号)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 21,604,938 股,每股发行价为 9.72 元,扣除证券公司承销费、保荐费等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9,990,563.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出具了 XYZH/2022CDAA5BO006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公司在 2024 年度以前使用募集资金 5,717.00 万元,其中:2022 年度投入
募投项目1,467.45万元。其中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067.38万元,该预先投入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
XYZH/2022CDAA5F0005 号鉴证报告。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067.3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23 年度投入募投项目 4,249.55 万元。。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单位:元
2024 年 1 月 1 日余 2024 年募集资金使用 2024 年 12 月 31
额 利息收入 置换前期自筹 日余额
资金投入 本年支出 手续费
147,460,680.46 3,040,582.57 30,344,624.20 662.00 120,155,976.83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及子公司德阳
华智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阳华智”)分别与保荐机构以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称“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按照协议的约定,公司在兴业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31020100101593091)、子公司德阳华智
在 兴 业 银 行 开 设 募 集 资 金 专 项 账 户 ( 以 下 简 称 “ 专 户 ” , 账 号 为
431020100101592932)仅用于智慧路灯智能制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保荐机构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具体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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