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强化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置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免。审
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七条 公司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从事审计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内部审计准则和职业规范,忠于职守,保守秘密,做到独立、客观、公正。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兼任财务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不得负责具体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公司应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独立履行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一条 公司应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公司为审计部的正常运作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一)审计部和审计人员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进入公司经费预算,以保证审计工作能独立、公正地进行。
(二)在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人力不足的情况下,经董事长或审计委员会批准,审计部可以临时抽调其他职能部门或单位的人员参加审计组,也可以联合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审计,或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审计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
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四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