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1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火炬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25年4月22日
赎回价格:101.6323元/张
赎回款发放日:2025年4月23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4月17日
自2025年4月18日起,“火炬转债”停止交易。
最后转股日:2025年4月22日
截至2025年4月17日收市后,距离2025年4月22日(“火炬转债”最后转股日) 仅剩3个交易日,4月22日为“火炬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火炬转债将自2025年4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 牌。
投资者所持“火炬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23.89 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 1.6323元/张(即合计101.6323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 大投资损失。
“火炬转债”已停止交易,特提醒“火炬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4 日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火炬转债”当期
转股价 23.89 元/股的 130%,根据《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火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了《关于提前赎回“火炬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火炬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火炬转债”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火炬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火炬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3 月 4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24 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有
已满足“火炬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5年4月22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火炬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 101.6323 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息日:2024 年 5 月 27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
日(2025 年 4 月 23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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