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30 17:27:48 股吧网页版
奇精机械: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控股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本公司委派或提名到各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如有)、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依照本制度及时、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财务、经营管理人员和实施日常持续动态监管等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人力资源、财务、经营决策、信息管理、检查与考核、激励约束制度的执行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控股子公司应严格配合与遵照公司统筹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公司有关规定,在各自主管的职能范畴内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依法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基本原则

第八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依据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循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流程和制度。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建立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以公司制度体系和管理规范为基准,结合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方可执行,同时报公司对应部门进行备案。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与本公司制度体系和管理规范有差异的,需进行差异分析、修订。

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应参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层建立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并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由董事会秘书判断审议事项是否需要按照相关审批权限提交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或批准,同时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重大事项包括发展计划及预算、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提供财务资助、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投资、签订重大合同等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中所列的事项。

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或作出董事决定)、股东会(或作出股东决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需在会议召开(或作出决定)前 5 日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并判断是否需要经过公司管理层、董事会或股东
会审议或批准。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提出的质询,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十五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遵照本制度的规定,与股东积极协商并促成制定其公司章程,经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