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使公司从战略高度全面践行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可持续发展理念,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战略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不少于二名,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议事规则规
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战略委员会讨论事项所需的材料,向委员会提交提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ESG 等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
(三)《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
(四)制定环境、社会及治理(ESG)目标,推动 ESG 体系建设并审阅 ESG 报
告;
(五)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战略委员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营、资产经营项目等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ESG 报告所需相关支撑材料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董事会办公室上报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等资料;
(三)董事会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初审,形成提案报战略委员会审议;
(四)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办公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通过的提案及表决结果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公司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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