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1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保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计部发现公司重大问题或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六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部根据公
司发展规模、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应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子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负责人应为专职,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依法循章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三章 主要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部的有效运作;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审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审计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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