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经营层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切实履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与工作分工作出规定,并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管理职能作出规定。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除应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应与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七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
第八条 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设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向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任职资格
第十条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任职条件:
(一) 诚信勤勉、廉洁奉公、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二)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经济
理论知识、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 熟悉本行业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具有一定战略眼光和市场意识;
(五) 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
第十一条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十三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兼任除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或领取薪酬。
第十四条公司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
第四章 经理班子职权
第一节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五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批和管理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费用的支出;
(七)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十)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十一)《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总经理应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至少每年报告一次。
第十七条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及时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署及履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公司遇有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等类似事件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应当保证其相关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性。
第十八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为总经理的辅助机构,分别对总经理负责,并应
协助总经理做好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总经理拟定有关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二节 副总经理的职权
第二十条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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