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药业”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灵康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500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50万股,网上发行5,850万股,发行价格为11.7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0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55.0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0,2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0号)。
2、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40号文核准,公司由本次发行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采用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52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25,000,000.00元,坐扣中信证券承销和保荐费用4,245,283.0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20,754,716.98元,已由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0年12月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联席主承销商除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973,113.21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7,781,603.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72号)。
(二)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70,294.97
项目投入 B1 70,229.5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8,275.46
项目投入 C1 -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27
项目投入 D1=B1+C1 70,229.56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8,277.7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8,343.1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94.24
差异(注) G=E-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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