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前,女,197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曾任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合伙人及负责人。现任浙江岳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任职独立性的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各自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特说明如下:上任以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11次董事会,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参加了 1 次股东大会会议,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对公司事先提供的会议议案及其他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在会议上明确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各项表决权,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沟通和审议了 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所涉及重要事项的讨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法规制度出现了很多调整和更新,本人平日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独立董事的疑问及时解答,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均积极配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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