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价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灵康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始创于 1987 年,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 层,首席合伙人为石文先先生。中审众环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
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
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具
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
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2024 年末中审众环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中审众环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
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严格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中审众环进场前,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
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
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和交流。为了掌握更细致真实的年审工作情况,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3 日
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召开沟通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汇报,并就关键
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工
作圆满完成。
(四)中审众环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
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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