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1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议事规则......7
第五章 回避制度......10
第六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委员。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士,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同推举 1 名审计委员会委员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存在《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三)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经济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当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其自动失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按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如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辞去独立董事职务或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从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导致审计委员会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该名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或新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产生之日。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人选。
审计委员会委员离任时应当遵守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继续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
第十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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