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12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2
第三章 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程序...... 8
第四章 内部信息报告的责任划分...... 9
第五章 保密义务和责任追究...... 9
第六章 附则...... 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者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部门和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分支机构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能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及公司派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参股公司。
第五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本制度规定的第一时间内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对所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应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交易事项、日常交易事项、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重大风险情形、重大变更事项、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大交易事项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易”,包括除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的下列类型的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交易。
前款第(三)项或第(四)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需及时报告。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除前款第(三)项或第(四)项交易以外其他重大交易事项且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万元;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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