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天马科技 2026 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提升公司产业链整体竞争力,保持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
超过 5.5 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 5.5 亿元。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4.59%。子公司范围包括当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截
至 2025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
额为 25,313.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32%。
象提供的担保;(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担保;(4)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担保;(5)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6)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为提高担保额度使用的灵活性和有效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分配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的金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和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实际发生的具体担保,不再逐笔上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担保。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等保障措施。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 2026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对象均为与公司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且不得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公司关联方。公司须经严格审查、筛选后确定具体的被担保对象、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事项。
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对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含公司或子公
司为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下同)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一)被担保人是经公司严格筛选后向金融机构等推荐的,且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较好信誉和一定偿还能力的优质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
(二)下游客户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原则上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向公司及子公司购买产品、向公司及子公司支付相关款项等;产业链供应商通过公司担保所获取的融资仅限用于生产经营用途,产业链供应商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赊销额度和账期支持。
(三)要求被担保人定期向公司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并要求下游客户接受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
(四)公司将根据担保事项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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