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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5 18:43:51 股吧网页版
天马科技: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16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组织机构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董事会下设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任证券部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召开 2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证券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
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公司有两位或者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公司未选举副董事长的,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执行。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会议通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电子通信、专人送达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裁、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

(四)事由及议题;

(五)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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