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0:32:28 股吧网页版
天马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马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韩佳、邓伟 被保荐公司代码:603668.SH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9 号)批复,福建天马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533,88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人民币 14.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86.80 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人民币9,081,281.7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0,918,705.06元。
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泰海通”)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
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 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4 年度持续督导 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项 目 工作内容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况。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构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4 日对
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