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琰)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独立自主决策,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重大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4年8月26日,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换届完成后本人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潘琰,女,195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曾任福州大学会计教授、博导,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福州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公司第三、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海峡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阿石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履职期间,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资料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所需的议案背景资料及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工作经验,对各项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应出席 席 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议 大会次数
潘琰 11 11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3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类别 任职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 3 3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 4 4 0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召集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公司以及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附注、内控报告的审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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