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隆达”、“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康隆达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8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 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 690.47 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可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19,309.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0]2821 号)予以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1-12 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20.92 万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0,674.44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228.9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与应结余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 8,800.00 万元系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鉴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昊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昊新材料”),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
公司开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金昊新材料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储余额
康隆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杭州湾支行 385777812192 153,249.04
金昊新材料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杭州湾支行 353277965984 112,688.38
金昊新材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632006755 2,023,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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