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20:32:20 股吧网页版
恒林股份: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内部审计对象和时限、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等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收支与经济活动均受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审计部,作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向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工作报告以及年度工作报告。

公司应当披露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六条 审计部应配备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

(一)具有审计、会计、财务管理、经济、税收法规等相关专业理论知识;
(二)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

(三)掌握内部审计准则及内部审计程序;

(四)通晓内部审计内容及内部审计操作技术;

(五)熟悉本单位生产经营及经济业务知识。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根据内部审计业务需要,内部审计机构可临时聘任一定数量的兼职审计人员,也可聘请审计专业以外的专家和专业人员作为特邀审计员参加特殊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将审计重要的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及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必备内容。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信息系统审计、其他专项审计、审计咨询服务等。

(一)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检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资金筹措与运用的合规性;财务收支审批情况、预算执行和成本费用控制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制度、审批规定;
(二)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公司安排,对所属公司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进行的监督与评价活动;

(三)工程项目审计:是对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工程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信息系统建设及改扩建工程等所进行的审计;

(四)经济效益审计:主要是对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经营的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包括计划完成情况、经营指标和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资源利用效率情况及重要决策的科学性、效益性等;

(五)内部控制审计:检查公司总部及所属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评价其内部管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