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适应公司战略的发展需要,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为确保战略与 ESG 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及 ESG 相关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
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副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 ESG委员会主任既不能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半数以上委员可选举出一名委员代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任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与 ESG 委
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对公司 ESG 政策等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提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战略与目标等;
(六)监督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评估,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七)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十)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设立战略与 ESG 工作组,按照战略与 ESG 委员会要求做好 ESG 相关工
作的前期准备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整体规划,落实 ESG 工作任务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形成战略与 ESG 委员
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战略与 ESG 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公司董事、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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