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07 15:32:54 股吧网页版
璞泰来:20251105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接待调研活动记录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07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调研活动记录表

☑公司现场接待 (“我是股东”走进沪市上市公司活动)
接待调研形式 电话接待 其他场所接待

公开说明会 定期报告说明会

重要公告说明会 其他

金圆统一证券、黄伟、车菲、曹舒、吴其翔、杨梦琦、
参访人员 王蕴洁、王瀚、李远、丁炳中、彭霄、周晓韡、王世

见、于晓惠、黄阁、戴昕

日期、时间 2025 年 11 月 5 日下午 15:00-16:00

地点 公司会议室

董事会秘书:张小全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周文森

接待调研活动主要内容

一、2025 年前三季度经营情况介绍

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8.30 亿元,同比增长 10.06%;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7.00 亿元,同比增长 37.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90 亿元,同比增长 39.82%;实现经营性净现金流 16.69 亿元,同比增长 55.14%。

2025 年以来,下游动力和储能电池市场展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公司持续巩固研发与工艺创新优势,以差异化的产品和产品组合积极匹配下游客户需求,并通过管理效率提升实现了对成本、费用的良好控制,实现了利润的持续改善。

涂覆隔膜业务,公司在充分满足动力电池客户增量需求的同时实现储能领
域的强势突破,2025 年 1-9 月,公司涂覆加工量及基膜销量分别达到 73.8 亿
㎡和 10.48 亿㎡,同比分别增长 57%和 235%,市场份额持续提升。

在 PVDF 业务方面,公司有效把握市场机遇,以稳定的产品品控获得增量
订单,在激烈竞争中实现销量增长;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 PVDF 及含氟添
加剂的出货量达到 2.76 万吨,同比增长 81.13%。

在负极材料业务方面,公司通过产品创新和降本增效,经营情况逐步改善;
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负极材料出货量超 10 万吨。

二、问答交流

1、负极材料未来的经营策略及出货规模?

答:2025 年前三季度负极材料累计出货超过 10 万吨,公司对低价值产品
控制出货规模,对现有工艺进行技改提升,降本增效;创新产品在客户论证导入过程中。公司负极材料经营策略方面聚焦于工艺技术创新、降本增效,并重点推动新产品、高性价比的差异化产品的开发,以差异化产品应对价格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2025 年以来,负极材料的经营情况已有所改善,2026 年负极材料出货量目标 25 万吨水平,负极材料经营情况改善预计会更明显。

2、如何看待固态电池的发展趋势?

答:固态电池作为下一代电池技术的核心方向,被视为解决新能源汽车里程焦虑、提升储能系统效率及推动低空经济等发展的关键。当前,固态电池仍面临一些挑战,需要产业链各环节企业协同发力,加大研发布局共同推动产业发展。在市场对高能量密度需求的驱动下,半固态电池也是一个较好的过渡,对全固态电池的研发正在逐步加强。

3、固态电池领域,公司的材料、设备的布局有哪些?

答:公司一直重视固态电池领域的研发,材料、设备均有布局,积极布局了硅碳负极、锂金属负极、固态电解质、复合集流体和半固态复合膜、铝塑包装膜等固态/半固态电池材料;并积极就固态电池前段、中、后段工艺设备解决方案进行研发投入和产品布局,过去两年以来相关产品也陆续取得了一定量的订单。

4、公司业务包括材料、设备及服务等,该业务布局有何战略考虑?

答:公司拥有电池材料和自动化装备研发团队及电池领域专家,对新能源电池电化学体系有着深刻理解,“材料+设备+工艺”的协同一体化布局,使公司成为一家电池关键材料和自动化装备及服务解决方案并行的平台型企业,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发展和联合研发能够不断催生创新的产品和新业务发展机会。
过去几年,公司受益了多业务布局的良好的协同效应。如隔膜涂覆一体化
方面,公司是行业内唯一形成隔膜基膜、涂覆材料、粘结剂、涂覆和基膜设备、涂覆加工等环节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