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5-04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17元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2 - 2025/6/13 2025/6/13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5 年 5 月 16 日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4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 32,632,415 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2,137,165,37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 32,632,415 股,即以 2,104,532,95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 1.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357,770,602.69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未进行配股,因此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分派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104,532,957×0.17)÷2,137,165,372≈0.17 元/股。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7)÷(1+0)=(前收盘价格-0.17)元/股。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5/6/12 - 2025/6/13 2025/6/13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梁丰先生、宁波胜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阔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7 元,待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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