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
公司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4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帅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联系方式:010-5605143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立波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 号)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璞泰来”)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1,787,554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3.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820,599,750.6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5,469,795.8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15,129,954.8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
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70036285_B01 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对璞泰来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
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本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制定了持续督导工作计划
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已与公司签订保荐协议,协议已明确了双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回访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对有
关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璞泰来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相关当事人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 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
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 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核查了公司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信息披露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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