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
况评估的报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安永华明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专业的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拥有分所数量 23 家,分别为上海、天津、大连、沈阳、济南、青岛、郑州、西安、武汉、成都、合肥、南京、苏州、杭州、长沙、昆明、重庆、厦门、广州、深圳、太原、海口、宁波。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安永华明排名第一。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4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
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翀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制造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赵璞先生,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新能源、制造行业,无兼职情况。
项目的项目质量复核人为顾兆峰先生,于 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自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 3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主要为制造业、生物医药、高科技、房地产等。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执业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1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
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 1 次,不涉及
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安永华明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制度建设与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 号
则第 1 号》对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要求,安永华明建立了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准则要求的八要素,即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各组成要素有效衔接、互相支撑、协同运行,保障积极有效地实施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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