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智能 公告编号:2025-071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禾智能”)
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与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 14,150,808 股股份、1,552,300 股股份、2,711,562 股股份、358,550 股股份(合计 18,773,22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在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
应股份解除限售(即 2025 年 1 月)后的自然年度内(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许大红先生应将其所持公司 10,613,106 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转
让予阳光新能源;为实现阳光新能源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比例与许大红先生直接及间接的持股比例的差额达到 10.00%以上的目的,在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即 2026 年 1 月)
后的自然年度内(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许大红先生将其所持公司 7,959,829
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
2025 年 9 月 11 日,许大红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许大红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0,613,106 股股份转让给阳光新能源,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
本次协议转让交易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过户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过户股份数为 10,613,1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5.79%,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协议转让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股东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于 2024 年 10
月 18 日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许大红先生、葛苏徽女士、唐麟先生、王金诚先生分别将其持有的公司14,150,808 股股份、1,552,300 股股份、2,711,562 股股份、358,550 股股份(合计18,773,22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24%)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在第一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即 2025 年
1 月)后的自然年度内(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许大红先生应将其所持公司
10,613,106 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转让予阳光新能源;为实现阳
光新能源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与许大红先生直
接及间接的持股比例的差额达到 10.00%以上的目的,在第二次股份转让过户完
成且许大红先生相应股份解除限售(即 2026 年 1 月)后的自然年度内(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许大红先生将其所持公司 7,959,829 股股份(约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4.34%)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予阳光新能源。2025 年 9 月 11 日,许大红
先生与阳光新能源签署了《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第二次股
份转让协议》。许大红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 10,613,106 股
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阳光新能源,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79%。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泰禾智能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公告》(公
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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