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8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
声 明
2024 年 10 月 18 日,阳光新能源与许大红、葛苏徽、唐麟、王金诚签署了
《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阳光新能源与许大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阳光新能源与葛苏徽、王金诚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通过上述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安排的方式,阳光新能源受让泰禾智能 18,773,22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0.24%,拥有表决权比例为 13.36%。上述权益变动完成后,泰禾智能控股股东变更为阳光新能源,
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曹仁贤。泰禾智能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了《合肥泰禾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元证券接受阳光新能源的委托,担任其上述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自
泰禾智能 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该次权益变动完成
后的 12 个月内,对上述事项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阳光新能源作为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
露了《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泰禾智能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国元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并结合
上市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本持续督导意见根据泰禾智能及阳光新能源提供的相关材料编制,相关方向本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释 义
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持续督导意见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2025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财务顾问、财务顾问、 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
泰禾智能、上市公司 指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阳光新能源、信息披露义 指 阳光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务人
阳光新能源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安排的方式,受让泰禾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智能 18,773,22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 10.24%,拥有表决权比例
为 13.36%,取得泰禾智能控制权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泰禾智能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披露的《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阳光新能源的一致行动 指 葛苏徽、王金诚
人
阳光电源 指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阳光新能源之控股股东
本持续督导期间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阳光新能源和许大红、葛苏徽、唐麟、王金诚签署的《关于合
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表决权委托协议》 指 葛苏徽、王金诚与阳光新能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许大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亚琳与阳光新能源签署的《表决权放
弃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