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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11 16:02:45 股吧网页版
朗博科技: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12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
之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职工董事,由职工担任的董事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
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该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股东会出现多轮选举情况时,应根据每轮应选举董事的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六条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董事人数,由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非独立董事人选;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人选。董事的提名推荐名单由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第七条 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的任职要求。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还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讨论董事选举事项的,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
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第九条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符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具体操作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东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条 股东会仅选举一名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十一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会在董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公司选举 2 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以上。

第十二条 在一次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
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股东会工作人员应该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

第十四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如下: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五条 投票方式:

(一)所有股东均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代理人应遵守委托人授权书指示),将累积表决票数分别或全部集中投向任一董事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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