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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8 16:18:29 股吧网页版
朗博科技: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工作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常州朗博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的工作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封美霞女士、独立董事贾红兵女士、董事路国平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封美霞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 年一季度报告》。
2、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2024 年 10 月 17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财务审计工作中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
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对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并对内部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专业指导意见,提高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4、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认为其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定期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就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机构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之间的日常联系、工作配合展开了积极协调,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6、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 2024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对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公司担保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与控股股东的资金往来情况,监督建立健全了业务、财务、采购、信息披露等多维度的内部控制制度,坚决杜绝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情形的发生。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生违规担保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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