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14 18:32:03 股吧网页版
彤程新材: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1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3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5

第四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10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2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13

第七章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14

第八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披露和管理制度......14

第九章 信息保密......16

第十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7

第十一章 档案保管......17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17

第十三章 附 则......18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
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
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
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送达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真实: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
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
记载;

(二) 准确: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
有误导性陈述;

(三) 完整: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

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公司就同一事项向境
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应当与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供的内容一致。

(四) 及时:鉴于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境外
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在
境外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信息披露时段内的,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个信
息披露时段内披露;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