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3
第三章 信息披露内容及标准......5
第四章 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10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 12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和审计委员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13
第七章 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14
第八章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问询、披露和管理制度......14
第九章 信息保密......16
第十章 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17
第十一章 档案保管......17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17
第十三章 附 则......18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
司股东、债权人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香
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 571 章)》(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
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其中“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
交所”)、《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
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上市规则及公司股票
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本制度所称“披露”,是指
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媒体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送达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
易所。
第二章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三条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一) 真实: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
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
记载;
(二) 准确: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
有误导性陈述;
(三) 完整: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内容完整、文件齐备,格式
符合规定要求,不得有重大遗漏;公司就同一事项向境
外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报告和公告应当与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提供的内容一致。
(四) 及时:鉴于公司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境外
证券交易所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符合条件的媒体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披露;公司在
境外市场进行信息披露时,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信息披露时段内的,应当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最近一个信
息披露时段内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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