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关联(连)人......1
第三章 关联(连)交易...... 5
第四章 关联(连)交易定价原则......7
第五章 关联(连)交易的决策权限......9
第六章 关联(连)交易的审议程序...... 11
第七章 关联(连)交易披露...... 15
第八章 附 则......15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其中“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彤程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连)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连)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关联(连)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
制度。
第二章 关联(连)人
第四条 公司关联(连)人包括(1)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关联(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
关联(连)自然人;和(2)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定
义的关连人士(“关联(连)人”)。
第五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三)本制度所指关联(连)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
关联(连)自然人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
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
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六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
为公司的关联(连)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包括:包括配偶、父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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