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
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室。
截至 2024 年末拥有合伙人 251 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 1700 人,其中
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00 人。
安永华明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
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2024年 5月 15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 2024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20 万元(含内控审计费人民币 40 万元)。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所完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具备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在安永华明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度经营情况、公司 2024 年度是否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事项、2024年度年报审计工作计划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并就年度审计策略、重要时间节点、关键审计事项、人员安排等有关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做了充分沟通,敦促其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三)在审计过程中,对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存在的不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积极进行相关协调,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
(四)安永华明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安永华明审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关注了关键财务数据、内部控制情况等,并与安永华明就 2024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的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安永华明出具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定稿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会议上安永华明对 2024 年审计情况做了详尽完整的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
估,认为该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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