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维护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发挥内部审计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运用一定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本制度适用范围内的公司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执行、重大经营行为的管理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查、评价和分析,以维护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监督机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规则。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向公司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报告工作,并对经营层在其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审计监督业务提供服务,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审计机关或内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对于参股公司和合作项目,可提出开展审计工作。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和财务部门为审计的对口职能部门,负责协助提供审计所需的条件和资料,并协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审计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审核公司财
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七条 公司设立稽核审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代表公司依据本制度执行内部审计工作:
(一)各分、子公司原则上应设置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内部审计岗位,由专人担任,参照本制度或制定与企业业务相关的内部审计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其下属分、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公司稽核审计部指导和监督;
(二)各分、子公司应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除涉密事项外,可以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向社会购买审计服务。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第十条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根据内部审计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出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时,内部审计机构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及各分、子公司应当严格把控内部审计人员的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内部审计机构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一)内部审计人员须具有一定专业资质,并具备从事内部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三)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认真行使职权,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规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及审计工作纪律,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并接受公司内部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有以下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按时报送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财政财务收支等有关资料(含相关电子数据,下同),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二)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召开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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