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畅联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聘任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致同所”),致同所是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也是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的内地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十票赞成、零票
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
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致同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
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
注,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
在审计工作前,致同所的项目负责人就 2024 年度服务内容、审计目标、整合审计计划、审计业务约定和独立性确认、管理层的责任、对舞弊风险的理解、公司治理、职责和实务、公司报告的透明度、企业会计准则更新、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审计方案、审计策略、风险分析和审计范围、审计时间表、审计项目组等情况,与审计委员会作了充分的沟通。在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地电话联系审计项目负责人,跟踪了解情况。
在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职能,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与致同所的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在审计完成阶段,致同所的项目负责人就审计准则下公司和审计师的责任、审计结果、经审计的财务数据、独立性问题、双方的工作表现等情况,与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了持续、充分的沟通,使得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处理情
况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确保了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亦使得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公允的审计结论有了更为成熟的判断。
致同所按照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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