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2:38:56 股吧网页版
海利尔: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
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组成

第四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 3 名以上董事组成。

第五条 首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由提名委员会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任命和解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前条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工作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工作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规则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
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 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 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 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由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控股企业负责人负责将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方案、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的基本情况等资料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经战略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或者控股
企业可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方案等洽谈,并上报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将审议结果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需要,可聘请专家评估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评
估,提出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总经理办公会及专家评估小组的意见召开会议,
对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后,将提案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
体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