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成立于 1993
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中兴华拥有合伙人 199 人、注册会计师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中兴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审议,以全票(三票)通过的表决结果事先认可并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 22 日,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底,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进程与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包括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三)2024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沟通初步审定的财务数
据、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提醒审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保障了公司按照计划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就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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