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各位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爱义、独立董事黄海波和董事徐洪涛三名委员组成,其中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杨爱义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所有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3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服务。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就 2023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了工作时间安排,并不断与会计师进行沟通,督促其加快工作进度,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二)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在各期定期报告编制工作中事前审阅了
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报、2024 年半年报和 2024 年三季报。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的有关数据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生产经营成果,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全面、真实,重大的关联交易合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是有效的,符合相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议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就重大审计事项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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