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8 22:38:53 股吧网页版
海利尔: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总数的 1/2 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实施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七) 检查公司财务;

(八)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九)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一)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二)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实施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 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 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