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〇二五年四月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充分
保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
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为三名以上,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委员
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委员总数的 1/2 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召集人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五至八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须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二)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三)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四)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六) 实施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
(七) 检查公司财务;
(八)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九)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十)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十一)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十二)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十三) 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实施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主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 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 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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