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董事林立成先生、独立董事崔勇先生及独立董事孔慧霞女士 3 位成员组成,并由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独立董事孔慧霞女士担任召集人。
因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和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进行了换届,并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进行了调整,由独立董事崔勇先生、谭宪才先生和非独立董事吴志雄先生组成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会计专业人士谭宪才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召开 7 次会议,
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 3 月 20 日 《关于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7 日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13 日 《关于取消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2024 年 5 月 24 日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 日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年10 月30日 《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9 日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1、2023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要求。并与其就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计划与安排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听取年审工作情况和重点事项并进行研究,结合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整体安排,确定了 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范围、重点关注事项、总体审计策略、初稿完成时间和正式报告出具时间,督促外部审计机构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3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价,认为其遵循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了全面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将原续聘的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由大华所变更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其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讨论,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
序开展。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