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司代码:603633 公司简称:徕木股份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2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3
第四章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5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6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7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7
第八章 附则......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生产经营业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或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5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七)因涉嫌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八)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九)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董事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违反以上规定聘任总经理的,该聘任无效。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为3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可设立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总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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